Galloway接到上頭來的電話,又是一宗白人女性被殺棄屍的案子。我覺得聽起來真像(之前的案子),Galloway說做警察的第一件事就是看證據再 說話。他說對於一個新人來說,我在Henry案表現還不壞,但不能沉緬過去,新案子馬上就在眼前,我學得快,兩人就好相處了。
我們到了現場,Donnelly隊長正在應付記者,他們都想知道這個案子跟黑色大理花案及Henry案有何關連。現場的巡警Gonzales告訴我們是一家人出來散步時發現的,就在小山丘的胡椒樹下。一看到現場,頓時覺得這跟Celine Henry的案發現場很像,法醫Mal Carruthers劈頭就說「手法很像」,Galloway反問是黑色大理花嗎?Mal說是Henry案,Galloway馬上就反駁說那已經結案了,Mal指出兇手重擊毆打被害人,初步判定被害人是被繩子勒死,兇手還用腳踹,屍體上有鞋印,看起來是個小腳的男人,Mal突然問了句「Mendez穿幾號鞋啊」Galloway則說「你夠了沒?」,他認為不過是另一個憤怒的男朋友幹的,如果他們已經結婚了,屍體不會被棄置在這種地方。
我詳細檢查了屍體。脖子上有一道很明顯的勒痕,Mal說要回去比對;胸口有黑腳印,角度跟Henry案一樣,說不定這就是兇手看了媒體報導學來的;右手腕上有疑似被綁縛的痕跡,不過Mal說這樣的話通常左腕也會有才對,說不定那是手錶痕;檢查左腕確實沒有那道痕跡,不過左手無名指有一圈被粗暴拿下戒指的傷口。旁邊有個女用皮包,裡面找到一個「家長─老師協會」Deidre Moller的名牌,現在知道被害人是誰了,包裡還有一疊鈔票,所以可以確定這不是搶劫;旁邊還有一堆鞋印。
Gonzales依照被害人姓名找到今天早上她丈夫Hugo Moller通報Deidre失蹤的紀錄, Galloway馬上說先逮捕他去局裡再講,不過上了車後他又說還是可以考慮「男朋友」的可能性,我反問難道我們不是先去找丈夫嗎?而且沒有證據怎麼說Deidre搞外遇?Galloway回應說以他三次離婚的經驗,女人並不如表面那種「純潔天使」,他居然還把我太太扯進來,我很生氣地告訴他別再說了。我真的懷疑我們能和平相處嗎?
★打帶跑(Running Battle):咖啡館有個持槍歹徒,把一個巡警打死了。我們到了現場,他邊開槍邊從店裡衝出來逃走,跑進對面的小巷,隨後又爬上旁邊建築物屋頂,又跳到隔壁棟,我一路追、爬鐵管、跳到隔壁屋頂、爬樓梯,最後終於擊斃他。
★搶劫未遂(Would Be Robber):街上一個小攤子遭搶,一個路人協助小攤老闆,結果被打了一槍。兩個歹徒駕車跑了,我們馬上追上去,歹徒逃脫路線有點機車,一不小心就會撞到別的車、路人,還要走窄巷、騰空落下。最後他們的車撞毀在一家店前,一名歹徒挾持了人質,但他很顯然不曉得我的大絕就是爆頭。另一名歹徒爬到店面的屋頂,也很快被我擊斃。
我們到Moller家,Hugo不在,應門的是他們的女兒Michelle Elouise Moller。我先在房裡繞了一下,在臥室的窗前發現一雙八號男鞋,這算是小鞋了,又在梳妝台上發現空的戒指盒跟手錶盒,可以確認這兩樣都失蹤了。回到客廳與Michelle談話,告知她母親過世讓她很難過,所以問她戒指與手表時,她都答不出來,我知道這是真的,但這些線索很重要,於是她說,媽媽通常是玫瑰金婚戒與鑽石加紅寶的定婚戒輪流戴,手錶則是一支金錶是爸爸送的生日禮物。
我問她最後一次看到母親的時間,Michelle說昨天下午,原本她後來有去Belmont高中舞會,媽媽要來接,但媽媽沒出現,換成爸爸來。我看Michelle表情有點怪,便逼問下去,她才說打了好幾通電話爸爸才接到,就變成爸爸來學校,至於爸爸為何那麼久才來,Michelle並不清楚。最後問到父母關係如何,Michelle有所保留地回答,經我逼問之下她坦承爸爸有打過媽媽一次,在媽媽說要離家之後,爸爸買了一支金蝴蝶胸針陪罪。
當我正稱讚Michelle很勇敢時,Hugo回家了,原本還在質問我們怎麼可以這樣自行審問一個沒做壞事的女孩,當我提到他太太已死時,也就不可置信地坐下。我問Hugo穿幾號鞋,他說了謊從八號變成九號,只因他從小就被嘲笑是個小腳男。我問他早上通報失蹤,他說Deidre昨晚9:30出門後就沒回家,也沒去接女兒,我逼問他Deidre難道都沒有晚上去酒吧、俱樂部之類?他很生氣說我抹黑他太太,我馬上就回應他們其實吵過架,他卻說那是在爭論誰要去接女兒,因為他工作一天很累回家想休息。問他昨晚行蹤,Hugo強調自己整晚在家,但我拿出Michelle說打了好幾通電話的事指他說謊,他又說他出門一下子兜風,這是他放輕鬆的方式。
我最後提到家暴,Hugo說沒那回事,我拿出金蝴蝶胸針的事指他說謊,他才說Deidre愛花錢,可他並不是石油大王洛克斐勒。看在孩子沒人照顧的狀況,就算Galloway極力反對,我還是叫Hugo先去把女兒安頓好後自己來警局報到。我告訴Galloway得先戳破他的不在場證明才行,而且目前也沒有他到過現場的證據,加上全LA大概有一半的家庭有家暴,這不能證明什麼。
就在此時,對面的女士呼喚我們,她說她昨晚聽到Moller家的吵鬧聲,Deidre的哭喊聲,Deidre晚上沒有回家,然後今天早上又看到Hugo有拿東西去燒。話剛講完,Hugo又拿東西出來燒了,我跑去制止他,他居然拔腿就跑,我快步追上把他撲倒,然後扭送警局。回頭我看了一下爐子,Hugo正要燒的是沾血的八號男鞋。我非常擔憂Michelle,提醒她打電話給親戚找地方住,又在附近公用電話問了一下Belmont高中的地址。
我必須承認我低估了Hugo,Galloway說永遠都要先看丈夫,超過九成的兇手都是被害人最親近的人─丈夫,他還開玩笑說不知哪一天會殺了自己的太太。這真是個” lex parsimoniae”,Galloway疑惑地看著我,我接著說「奧卡姆剃刀」:最簡單的解釋往往就是問題的答案,他接著說那就試試Rusty剃刀吧:最該問責的嫌犯就是兇手。
我們即將到高中時,局裡獲報有人在那邊鬼鬼祟祟,我們加速前去察看,果然在兩個高中女生附近看到一個男的,我們追上去狠打一頓才制伏他。他叫Eli Rooney,問他在這裡做啥,他說在看女孩子,提起命案,Rooney說他喜歡年輕一點的,不過既然在他口袋裡搜出了金蝴蝶胸針,那就沒啥好說將他逮捕。同時我們也從局裡知道Deidre的車就停在這邊的停車場。
我們問學校的門衛,他說車子昨晚大約1:00停在這裡,但太黑了看不清是誰停的,至於Rooney,昨天舞會前就出現在這裡了,是個絕對暴力的傢伙。接著我們檢查了車子,在後車箱發現了一條繩子、一支克萊斯勒車系用的輪胎套筒扳手、一件有繡HM(Hugo Moller?)的工作服,三樣物品都沾了血。看來這些就是兇器了。
我打了電話回局裡安排兩個嫌犯的審訊,但在此之前,要先去驗屍間跟Mal討論一下。Hugo湮滅證據,又在他車裡發現兇器,我很難不去懷疑他是兇手,Galloway雖然也難下定論,但他覺得要起訴Rooney,因為他是個偷窺狂,對所有高中女生來說都是個危險人物,但Hugo卻不會。我總覺得可以用別的方法把Rooney關起來,Galloway則反問我敢冒這個險嗎?在驗屍間,Mal確認死者是被勒死,案發現場的鞋印是八號男鞋,然後他們兩個又在為Henry的八號男鞋鬥嘴;後車箱裡的繩子與Deidre脖子上痕跡相符,這種辮子繩除了用在船泊上,也用在教堂的鐘上面,不過Mal說兇手是水手的可能性當然要比牧師要大得多。Mal還來不及驗兇器上的血型,但他確認屍體上並沒有任何精液。
回到局裡先審問Hugo,我細數了他的各項疑點,問他為何要燒鞋子,Hugo說我們不會相信,那就當是真的吧,信啥?他說他幫人剝了一隻兔子,那是兔子血。我提到輪胎套筒扳手是Hugo很容易拿到的工具,他說不知道,要我拿出證據,我戳破謊言的方法就是問他,既然Deidre開的是雪佛蘭,為何沾血的扳手跟他自己開的克萊斯勒同一個車系。至於繩子,他說他在陸軍服役時學過相關知識,我質疑他正好拿來殺妻,他只說徒手、繩子、金屬線殺人他都會,但他沒有殺妻。如果真要拿繩子殺人,他說會用三重編織的麻繩,容易使用,但這就與證據不符了。最後我提到工作服,他說他放在置物櫃裡,我提出後車箱那件指他說謊,他只回應那件不是他的,他的在家裡洗衣間。
我沒有急著起訴他,而是去審問Rooney。途中遇到隊長,他講了一番絕對與惡魔對抗到底的演說。我說對於一個緩刑的人來說,有份工作應該很重要,Rooney說原本有,不過打算找新的,我逼問他說出工作場所,他說Hennessy Marine。HM?而工作服呢?他描述的跟後車箱那件一樣。至於繩子,他表示過去是有綁住那些女孩子的習慣,既然都說了真話,我就順勢問他對繩子的喜好,他說是辮子繩。對於犯案動機,我指出是殺人搶錢,他否認,我反駁Rooney因為沒工作沒有錢,因此殺了Deidre以便搶手表跟戒指,他還是否認,還說他看到有個人把車停在那兒,把衣服塞進後車箱,這時那枚金蝴蝶胸針掉在地上,他後來過去把它撿走。至於鞋印,我問他穿幾號,他居然掰十一號,真是漫天大謊,一個五呎五、五呎六的矮冬瓜怎麼可能有那麼大腳,他改口十號,還是太誇張。
這件案子我實在難以決定。對Hugo不利的證據包括不是搶劫、鞋子大小相符、家暴,而輪胎套筒扳手是強有力的證據;對Rooney不利的證據包括棄屍、前科、金蝴蝶胸針,工作服與辮子繩是強有力的證據;對兩者都不利的是不在場證明、遺失的手錶與戒指。最終我還是起訴了Rooney,但其實我並不心安。然而隊長卻顯得很滿意,還找我們去喝酒,並且說檢察官將會嚴格對待兇手。受懲的就應該是Rooney這個對大眾有危害的性變態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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